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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季度报告:重要提示与主要财务数据股东变化

配资之家 配资之家 2025-10-09 11 次浏览 0个评论

<{配资之家}>南纺股份季度报告:重要提示与主要财务数据股东变化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南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焕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业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600250南纺股份吧_南纺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_南纺股份第三季度报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2、2018年1-9月,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3、2018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出售资产事项

南纺股份第三季度报告_南纺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_600250南纺股份吧

(1)经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具体确定为9,304.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南泰)23.26%股权。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5月31日,江阴南泰23.26%股权转让项目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以不低于一次挂牌价格的90%,确定为8,374.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将该股权转让项目二次挂牌,最终确定江阴贵儒贸易有限公司为受让方。2018年8月2日,公司与江阴贵儒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8,374.00万元。2018年9月,公司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8,374.00万元,并办理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23.26%股权的公告》《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挂牌转让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23.26%股权进展的公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挂牌转让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23.26%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挂牌转让江阴南泰家纺用品有限公司23.26%股权完成的公告》。

(2)经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具体确定为6,355.6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99.69%股权。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该股权转让项目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2018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99.69%股权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99.69%股权的进展公告》。

(3)经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纺实业)40%股权,建纺实业40%股权评估价值为1,330.11万元,最终评估价值以经国资备案为准。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截至公告日,该股权转让项目已获国资备案通过,尚未正式挂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2、重大诉讼事项

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广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1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广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广业公司收回款项270.62万元。2017年6月,广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已向相关法院递交破产债权人材料,截至目前广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2018年4月,广业公司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审查。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广业公司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30日、2016年11月10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