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之家}>业绩预告不准被罚,科达自控领警示函{配资之家}>
2026年5月26日,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自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修正差异显著 信息披露存违规
公告显示,山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科达自控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的违规行为。具体来看,科达自控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随后在2026年2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预计利润总额为-5,998.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6.42万元。
然而,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将利润总额修正为-9,946.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9,011.59万元。
指标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与业绩快报差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000至-5,000
-5,856.42
-9,011.59
-3,155.17
利润总额(万元)
-5,998.32
-9,946.20
-3,947.88

上述修正数据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证监局要求限期整改 公司需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科达自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果科达自控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高度重视。科达自控需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