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之家}>香港创业板公司转主板条件是什么?满足这些条件即可{配资之家}>
许多企业在香港创业板(GEM板)上市,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企业的规模增大了,于是想转到主板。尽管创业板和主板并无优劣之分,但是许多企业还是决定这样做。那么转到主板需要什么条件呢?本文为大家讲解。
1.转板上市申请须如《上市规则》第2A.05条所载由上市委员会批准,但有关的批准权需受限于相关的复核权力。
2.“合资格发行人”获提供三年过渡期,由2018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过渡期”),期内可根据《上市规则》附录二十八所载的过渡安排申请将其证券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合资格发行人包括:
(1)2017年6月16日当天在GEM上市的所有发行人;
(2)所有在2017年6月16日或之前呈交有效GEM上市申请,而其后根据该申请或其后一次的续期申请成功在GEM上市的GEM申请人。
(二)转板资格
1.如符合以下条件,GEM转板申请人可申请将其证券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1)发行人须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各项主板上市资格;
注:如要在主板上市,申请人必须持续符合《上市规则》第9A.02(1)条所载资格,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
(2)发行人自其首次上市日期以后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政业绩经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的规定;
(3)在提出转板申请前的12个月,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发行人未曾因严重违反或可能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任何条文而成为本交易所的纪律调查对象。
2.以下修订适用于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1)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2.01B条刊发聆讯后数据集;
(2)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7a)及9.11(30)条呈交文件。

(三)转板效力
1.当发行人的股本证券成功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后,同一发行人旗下在GEM上市的任何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力或可换股股本证券在正常情况下亦将自动转往主板上市。
转板上市申请一般而言必然涉及已在GEM上市的所有类别证券(如超过一个类别),包括所有已经或准备进一步发行的相关类别证券。
2.根据本章而成功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在下述情况下,可无须履行《上市规则》第三章、第三A章、第四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四A章或第十七章所载有关持续责任,但如本交易所另有指示,则属例外:
(1)《上市规则》内的有关持续责任等同或相当于本交易所过往曾豁免发行人履行《GEM上市规则》情况下的持续责任,而当初授出豁免时的有关事实或情况亦无改变;
(2)有关的持续责任已因发行人证券尚在GEM上市期间曾就有关交易或公司活动获股东或独立股东(视何者适用而定)批准而不用再履行者。
即使由GEM转往主板上市,就持续责任而获授的豁免或股东批准的效力将一直持续,直至其自授出日期起计的原定有效期届满为止。
3.有关在《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所指定的期间委任合规顾问的持续规定,在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后仍然适用。如转板在《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所述规定的限期届满前生效,则尽管发行人已转往主板上市,该项《GEM上市规则》规定仍将于余下的期间继续适用。《上市规则》第3A.19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GEM转板申请人。
